新竣工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永久责任牌

2011-11-11 | 发布者:杜立君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从市建设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凡浙江市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永久性责任标牌,已通过竣工验收未设标牌的工程要补办。这意味着今后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将跟随责任人一辈子,也由此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规定,责任标牌必须在可视范围内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住宅工程原则上设在每幢楼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原则上设在每幢建筑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附近,其他民用建筑、构筑物及桥梁等市政工程设在人流较多的工程明显部位。


  建设主管部门人士表示,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监管,对未设标牌的工程项目将严格实行“双限”,即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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