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挖机东躲西藏被判刑得不偿失

2013-01-29 | 发布者:柴喜男 | 来自上饶日报

  近日,广丰法院以被告人夏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8月14日,被告人夏某与上饶某公司签订了《挖掘机租赁合同》,租赁了一台价值77.8万元的挖掘机,约定被告人夏某每月支付租金21282元。合同签订当日被告人支付首付款7万元。2010年9月份,公司按约定将挖掘机发货至江西省萍乡市。之后,被告人夏某提取了挖掘机,并将挖掘机转运至湖南省永兴县。2011年3月份被告人夏某支付了2万元月租,同年4月份夏某支付租金1万元后,未再支付款项。201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被告人夏某两次更换号码,拒不和上饶某公司联系。2012年3月15日,因挖掘机被公司远程锁定,被告人夏某通过互联网找到相关技术人员付费将挖掘机的GPS系统拆除。2011年3月19日公司向广丰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经查明,夏某在租赁挖掘机期间该获利约20万元,被告人除几万元欠账未收上来外,其余款项被告人夏某用于个人生活支出和赌博挥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公司挖掘机418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邱振华 韩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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