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吊装:这条3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或许会改变你的吊装生涯!

2021-02-01 | 发布者:王小杰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连日来,山东栖霞金矿爆炸事故牵动着全国人民紧绷的神经。25日发布的11名生还、10名遇难、1名仍在搜救的消息,让人痛心!然而,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上一则《金矿事故迟报30小时,栖霞市委书记、市长被免职》的文章,更是引起公众的极度不适。


  原来,本可以救出更多的人!

 


 


  还记得,去年3月份在全民紧锣密鼓“抗疫复工”两手抓的时候,“用于集中隔离的泉州欣佳酒店发生坍塌”,经过救援42人生还,29人遇难的事故吗!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表明,这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再次引发公众舆论愤懑与追责之声。


  原来,大量无辜群众的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还记得,无锡立交桥垮塌事故吗?一对回家的母女瞬间与家人永别。事故现场的惨烈,难以用语言表达。究其原因,一辆卡车拉了6个27吨卷板,严重超载,直接把桥压塌了!然而,这辆超载货车的货来自哪里?受谁的雇佣?它们的物流网络是什么样的?为何超载的“马路杀手”能轻松上路?以后面对这样的超载问题该怎么监管?在触目惊心的现场背后,一连串的灵魂拷问,让我们在鼻酸的同时,更是后背凉凉!


  原来,意外总是猝不及防,不会给人任何机会

 


 


  防微杜渐  抓早抓小抓源头


  不是所有的“事故”都要等到发生之后才叫“事故”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正式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计四十八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是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未”字


  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的重视程度达到


  前所未有的全新高度


  一个“未”字


  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


  一个“未”字


  体现了对“生命”的无上敬畏


  反观我们吊装人日常的工作,是不是每天都与“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存在现实危险”如影随行呢?鼓吹超载能力、炫耀能超、自欺欺人小吨大标……


  面对越来越严的法律法规


  面对心存侥幸的未知灾害


  施工单位,要始终头悬“安全”利剑,


  严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急功近利的违法行为


  而吊装人在严于律己的同时


  更要勇敢的对“超载”说“不”


  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可贵


  吊装人绝不能用“生命”丈量“平安”与“危险”的距离

 


 


  徐工作为制造方,多年来始终坚持倡导价值营销,抵制各种不理性竞争手段,严守营销自律。连续多年联合各行业媒体、各地方协会,共同发起“守护吊装安全”、“吊装安全日”、“G能大咖”、“金领机手培训”等系列公益行动、发布行业首个“532”营销自律标准。致力成为“吊装安全”最坚实的倡导者和守护者。


  维护用户利益


  助力用户事业成功


  维护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徐工定将“守护吊装安全”进行到底!


  (本文来自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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