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进入新能源已超8千亿 实施细则将出

2012-05-23 | 发布者:何婷婷 | 来自网易财经


  民资“新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


  为落实上述精神,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正在制定配套政策,解决民企面临的并网难、市场消纳难、项目核准难等问题。


  一位民营光伏企业人士说:“以光伏为例,并网问题影响城市光伏发电项目发展。地方供电部门不允许光伏发电系统向电网反向供电,即便在低压侧自发自用也有很多限制。”


  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cresp)研究报告同样指出:“并网收购和市场消纳问题是制约我国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最大瓶颈。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主要面向电网企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促进实现区域电网间的同步连接和大范围消纳。”


  由于上网难,民营企业多将矛头指向电网垄断。一位地方电网人士解释说:“新能源发电项目多侧重于资源及开发规划,在规划中没有具体的消纳方案和配套电网工程。即使并入了本地区电网,也会因本地区消纳能力有限而出现实际发电出力受限、风电场弃风现象。”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和投资企业规避国家审批,纷纷拆分建设,不利于集约化发展。


  风电、光伏等并网难,除能源规划管理体制之外,与新能源自身特点也相关。中电联《中国新能源发电发展研究报告》指出,我国新能源资源与能源需求呈逆向分布,资源分散、能源密度低,发电出力具有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等特点,发电上网电价较高、经济性较差,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带来影响,对系统运行调度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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